毛泽东 1912年
吾读史至商鞅徙木立信一事,而叹吾国国民之愚也,而叹执政者之煞费苦心也,而叹数千年来民智之不开、国几蹈于沦亡之惨也。谓予不信,请罄其说。
法令者,代谋幸福之具也。法令而善,其幸福吾民也必多,吾民方恐其不布此法令,或布而恐其不生效力,必竭全力以保障之,维持之,务使达到完善之目的而止。政府国民互相倚系,安有不信之理?法令而不善,则不惟无幸福之可言,且有危害之足惧,吾民又必竭全力以阻止此法令。虽欲吾信,又安有信之之理?乃若商鞅之与秦民,适成此比例之反对,抑又何哉?
商鞅之法,良法也。今试一披吾国四千余年之纪载,而求其利国福民伟大之政治家,商鞅不首屈一指乎?鞅当孝公之世,中原鼎沸,战事正殷,举国疲劳,不堪言状。于是而欲战胜诸国,统一中原,不綦难哉?于是而变法之令出,其法惩奸宄以保人民之权利,务耕织以增进国民之富力,尚军功以树国威,孥贫怠以绝消耗。此诚我国从来未有之大政策,民何惮而不信?乃必徙木以立信者,吾于是知执政者之具费苦心也,吾于是知吾国国民之愚也,吾于是知数千年来民智黑暗、国几蹈于沦亡之惨境有由来也。
虽然,非常之原,黎民惧焉。民是此民矣,法是彼法矣,吾又何怪焉?吾特恐此徙木立信一事,若令彼东西各文明国民闻之,当必捧腹而笑,噭舌而讥矣。乌乎!吾欲无言。
这篇约五百字的短文,是毛泽东18岁时的课堂习作。文章从商鞅徙木立信这一历史事件切入,核心论点有三层:
其一,法令的本质是“代谋幸福之具”。 法律政令之所以应当被民众信任,不在于强制力,而在于它能否为民众带来实际利益。好的法令,民众自然拥护;坏的法令,民众自然抵制。这是一种非常朴素却深刻的政治逻辑——把政府信用的根基建立在“为民谋利”之上,而非“以力服人”之上。
其二,商鞅之法是“良法”。 毛泽东列举商鞅变法的内容——惩奸宄、保权利、务耕织、尚军功、孥贫怠,认为这是“我国从来未有之大政策”。他借商鞅变法表达了自己对变革的期待:国家要强大,必须敢于打破旧制,推行真正利国福民的新政。
其三,叹息“民智之不开”。 这是文章最锋芒毕露之处。18岁的毛泽东认为,商鞅之法既然是好法,秦民却还需要“徙木立信”才肯相信,这本身暴露了数千年专制统治下民众对政府根深蒂固的不信任。他把批评的矛头,从“民愚”进一步指向了造成这种愚昧的制度环境。
杨昌济正是从这篇文章中看到了毛泽东身上最珍贵的东西:不是辞藻,不是典故,而是那种从具体历史事件中直逼根本问题的思维穿透力,以及字里行间“压不住的勃勃生气”。柳潜的评语则说得更直接:“历观生作,练成一色文字,自是伟大之器,再加功候,吾不知其所至。”
顺带说一句,毛泽东在这篇文章的末尾有一句颇有意思的感慨——他说商鞅徙木立信这件事,如果让东西方各文明国家的人听说了,恐怕要捧腹大笑。这种从世界眼光审视中国问题的视角,在他后来的文章和实践中反复出现。1912年的这篇小文,已经隐约可以看见后来那个“问苍茫大地,谁主沉浮”的青年的轮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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