德国法院判AI不配享有言论自由-龍德明宇

德国法院判AI不配享有言论自由

作者:龍德明宇

理由竟与负主体性理论不谋而合


2026年5月28日,德国慕尼黑第一地区法院作出了一份可能被写进AI法律史的判决:AI概览不是搜索结果的摘要,而是AI自己生成的内容,谷歌必须承担直接法律责任。

更有意思的是,法院用法律语言重新发现了一个哲学家正在试图说清楚的东西

先说案件。

一家叫Verlagshaus24的德国出版商发现,用户在Google搜索它的名字加「诈骗手段」时,AI概览断言这家出版社「以不正当商业行为著称」,还列出了涉嫌诈骗的特征。但AI概览引用的来源网页里,没有一篇提过这家出版社和诈骗有关。AI把别的公司的信息,和这家出版社的名字,缝在了一起。

AI概览不是被动展示第三方内容,而是主动生成「独立、新颖且实质性的陈述」。搜索引擎的避风港,在AI生成内容面前失效了

法院认定:谷歌是「直接干扰者」;DSA免责不适用;「用户可自行核实」的抗辩不成立。据法律分析报道(lawnews.co.uk, ppc.land),法院可能援引了「标题读者」原则:发布者需对陈述负责,即便读者理论上可以自行核实。【注:该原则援引来自二次报道,尚无判决书原文直接确认】皮尤研究中心数据显示,仅约1%的用户会点击AI概览里的来源链接。

最有趣的是第五条:法院降低了AI生成内容的言论自由保护层级,理由是:

AI的观点「不是表达者真实信念的表达,而是算法的结果」(nicht der Ausdruck einer echten Überzeugung, sondern das Ergebnis eines Algorithmus)。

法院在说,AI的「承认」不是真正的承认,AI的「判断」不是真正的判断

这句话的法律功能是降低保护层级。但它的哲学意蕴远比法律文本深。

龍德明宇在负主体性理论中提出了「意义悬置」:AI被封闭在text-in/text-out的符号循环里,洞察与错误通过同一种机制(概率采样)生成,AI无法自行区分它的「正确」输出和「错误」输出。 案件事实精确演示了这个结构:AI生成了「承认」原告与诈骗有关的内容,但这个「承认」是概率采样的结果,来源里根本没有这个信息。如果「正确」和「错误」用的是同一套生成机制,AI就不具备区分二者的能力。

法院说「算法的结果」,哲学说「概率采样」。两个表述指向同一个结构事实

而且不止「意义悬置」一重。

法院认定AI概览「用自己的语言重写、评判结果」,生成的是「不存在于任何引用来源中」的独立陈述。这与负主体性理论中「视角消解」对应:AI不持有任何固定视角,能根据输入参数生成任意视角下的陈述。法院把AI输出定性为主动创造新内容而非被动展示,恰好确认了这一点。当然,法院的论证焦点是直接干扰者与间接干扰者的法律区分,不是在讨论AI的视角问题。【本文推演:视角消解的对应是基于判决书内容与负主体性理论的结构性比较,非法院原意。】

法院还要求谷歌「将引用的第三方网页与自身AI陈述进行对比」来检验准确性。这与「内在透明」对应:AI的全部运作原则上可被外部观察穷尽。法院之所以能要求谷歌核查,正是因为AI的运作不是不可观察的黑箱。如果AI像人类意识一样有不透明的内在性,这个法律要求就无从成立。

五重否定中三重有法律对应:意义悬置最精确,内在透明和视角消解次之。法院不是在验证哲学理论,但两个独立系统面对同一现象时,走出了相似的路径

这里有一个关键区分。法院与负主体性理论的关系,不是「哲学被法律验证了」。准确的说法是:两个独立的认知系统,面对同一个技术现象,各自从不同的起点出发,独立地抵达了结构性相似的判断。 法院从案件事实出发,经过侵权法推理;负主体性理论从技术事实出发,经过存在论分析。起点不同,路径不同,目的不同,但结论在逻辑结构上高度相似。

这不是「自发验证」,不是「平行收敛」,只是结构性相似。就像两个观察者从不同角度看到同一座山峰,一个从南坡看,一个从北坡看,看到的形状不同,但指向的是同一个事实。

法院还做了一件与负主体性理论高度吻合的事:把区分虚构与真实的责任归于人类读者。法院构建了三层分工:AI系统生成陈述(无法区分虚构与真实)→AI提供商发布陈述(有能力核查,承担直接责任)→人类读者接收陈述(能区分虚构与真实,但核查义务不免除发布者责任)。这与负主体性理论「负主体性负责生成,正主体性负责判断」的分工在结构上完全一致。【本文推演:法院的三层分工是法律层面的责任分配,负主体性理论是存在论层面的分工描述,两者话语语境不同。】

慕尼黑法院并非孤例。杭州互联网法院在中国首例AI幻觉案中也判定AI「不具有民事主体资格,不能作出意思表示」。美国Knight第一修正案研究所也指出:「如果为AI输出提供第一修正案保护,可能导致大量AI监管被消除。」多个法域、多个学科,都在独立地趋近同一个判断

AI表现越好,它距离「真正的判断」就越远。这个结论可能让浪漫想象幻灭,但也可能是一个新的起点

法院说了AI不配享有言论自由,因为它没有信念

这不是判决的全部,但它是一切的开始


你怎么看这件事? 你用过AI搜索吗?有没有被AI的肯定语气误导过?评论区说说你的经历。

作者:龍德明宇。本文核心论点受益于负主体性理论的哲学框架。标注【本文推演】的内容为基于判决书与理论的结构性比较,非法院原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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