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近几年《中华人民共和国网络安全法》、《数据安全法》、《个人信息保护法》等国家法律法规的公开,标志着网络安全上升到国家层面,事关国家安全与国计民生。
2021年6月10日,第十三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九次会议通过《数据安全法》三审稿,该法将于2021年9月1日起正式施行,本文将对《数据安全法》的重点条款进行解读。

第一章 第五条 中央国家安全领导机构负责国家数据安全工作的决策和议事协调,研究制定、指导实施国家数据安全战略和有关重大方针政策,统筹协调国家数据安全的重大事项和重要工作,建立国家数据安全工作协调机制。
第一章 第六条 各地区、各部门对本地区、本部门工作中收集和产生的数据及数据安全负责。工业、电信、交通、金融、自然资源、卫生健康、教育、科技等主管部门承担本行业、本领域数据安全监管职责。
公安机关、国家安全机关等依照本法和有关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在各自职责范围内承担数据安全监管职责。
统筹协调网络数据安全和相关监管工作由国家网信部门依照本法和有关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执行。
《数据安全法》作为数据安全领域的最高法,与2017年6月1日起施行的《网络安全法》一起补充了《国家安全法》框架下的安全治理法律体系,更全面地保障了国家安全在各行业、各领域有法可依。
第一章 第十条 相关行业组织按照章程,依法制定数据安全行为规范和团体标准,加强行业自律,指导会员加强数据安全保护,提高数据安全保护水平,促进行业健康发展。
第二章 第十六条

2021年9月1日起,《数据安全法》正式施行,强化了国家数据安全管理和保护。该法明确了中央国家安全领导机构的职责,规定了数据分类分级保护制度,建立了数据安全应急处置机制和审查制度。同时,强调企业应履行数据安全保护义务,违反规定将面临行政处罚。数据交易中介服务需审核交易双方身份并留存记录,确保数据安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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