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你定义一个类的时候,系统会默认给这个类添加一个无参构造方法
1.构造方法:
1)构造方法是用来创建对象的(实例化对象)
2)构造方法的方法名与类名相同
3)构造方法没有返回值,void也不写
4)当在类中添加了其它的有参构造方法后,默认的无参构造方法会被覆盖,如果你还要使用这个无参构造方法,就需要手动添加
/*
* 方法重载:
* 在同一个类中,多个方法的方法名相同,
参数列表不同,就构成方法重载现象,
方法重载与方法的访问权限修饰符无关,与方法的返回值类型无关
*
* */
public Student(){}
//构造方法除了有默认的无参构造方法外,还可以自己定义有参构造方法
public Student(String str){
name=str;
}
public Student(String str,int num){
name=str;
age=num;
}
}
public String name;
public int age;
//无参构造方法
public Teacher(){
System.out.println("Teacher类中的无参构造方法");
}
//添加有参构造方法
public Teacher(String name){
//在一个构造方法中,使用this关键字调用其它的构造方法,这个this语句必须写在第一行
// System.out.println("第三方水电费水电费");
this();
//this:表示一个对象,表示当前对象(谁调用这个构造方法,this就表示谁)
this.name=name;
}
2.成员变量
成员变量(全局变量):定义在类中方法或者某些结构之外的变量,在整个类中都可以使用
* 同一个类中不能有同名的成员变量
* 成员变量可以不赋值,系统会给它一个默认值:整数类型默认值为0,浮点数默认值为0.0 char类型默认值是一个空格 boolean类型默认值false
* 局部变量:定义在方法或者某些结构内的变量,只在定义的方法或者结构中可以使用
* 在同一个方法或者结构中不能有同名的局部变量
* 在不同方法或者结构中可以有同名的局部变量
* 局部变量如果不赋值,系统不会给它赋予默认值,所以,局部变量需要在使用之前赋值
*
* 在一个类中,成员变量和局部变量可以同名 ,在使用的时候,局部变量具有更高的优先级
本文介绍了Java中构造方法的作用,包括它们用于实例化对象,名称与类名相同且无返回值。当添加有参构造方法时,无参构造方法不再默认提供,需手动添加。此外,还讨论了方法重载的概念,以及成员变量和局部变量的区别,如默认值、作用域和命名规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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